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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d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执法依据 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和《第二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中涉及的本部门执法依据。 (四)行政许可事项 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五)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六)统计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七)人事信息 1.本部门处级以上干部任免信息; 2.本部门负责的公务员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 (八)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dao.gov.cn)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qingdao.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青岛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85912255 传 真:85912277 电子信箱:bgs_qd@stats.gov.cn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5912236,传真号码:85912277,通信地址:闽江路7号,邮政编码:26607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青岛市监察局举报。监督电话:85911002,传真号码:85911687,通信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邮政编码:266071。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青岛市统计局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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